在比较各种遗嘱形式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根据合法程序设立的公正遗嘱其法律效力处于最高层次。
公正遗嘱系依据公证实务之规则而订立的遗嘱,属于一类证据力坚强且不容易受到质疑的遗嘱形式。
当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亲笔书写或口述遗嘱的各项要件内容时,他们可委托他人代为草拟遗嘱。
在此情况下,代书遗嘱如果经过合法的证明及确认无误后,方能正式生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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