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银行依据法律要求发起
民事诉讼,那么法院需于收到
起诉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径行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此外,如果欠款金额已经达到一万元且在经过银行两次催促之后仍然未实现归还长达三个月时间,即视为构成
信用卡欺诈罪,您将必须接受可能导致
刑事处罚的后果。
通常情况下,从公安机关开始介入调查直至检察院
提起公诉,需要历经约四个月左右的时间。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第六项明确指出“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所图,超出国家规定的使用限额或期限任意透支,以及在接受银行两次催讨之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履行偿还义务”的行为,应当被定义为PC190条所规定的“恶性透支”条款。
在此情况下,满足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均应当被视为在PC190条第二款中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晰自己毫无还款能力却大肆透支,无力返还;
(2)肆意挥霍透支所得的资金,无法偿还;
(3)透支后有意躲藏、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讨;
(4)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资产,避免还款;
(5)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
(6)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据资金并拒绝归还的行为。
对于“恶性透支”行为,其中数额在十万元以下至十万元之间的部分,应当被认定为
刑法第190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范畴;
对于数额在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之间的部分,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190条规定的“
数额巨大”范畴;
数额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190条规定的“数额非常巨大”范畴。《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