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介绍他人投资却遭遇失利而被起诉时,介绍人是否担责取决于介绍行为有无过错。
2.若介绍人只是提供投资信息,既没承诺收益、担保风险,也没隐瞒或虚构事实,且无其他过错,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3.要是介绍人故意隐瞒投资项目重大风险、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人、欺诈投资人做投资决策,或者作为居间人没如实报告,导致投资人受损,就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当介绍人与投资项目方共同侵权,比如一起实施欺诈行为,那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5.若介绍行为涉及非法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6.法院会综合考虑介绍行为和投资失利的因果关系、介绍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是否获利等因素,来判决其是否担责及责任范围。
法律分析:
(1)介绍他人投资失利被起诉时,责任判定关键在于介绍行为有无过错。若仅提供投资信息,未作收益承诺、风险担保,未隐瞒虚构事实且无其他过错,介绍人无需担责。
(2)若介绍人故意隐瞒重大风险、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欺诈投资人决策,或作为居间人未如实报告,致使投资人受损,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当介绍人与投资项目方构成共同侵权,像共同实施欺诈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
(4)若介绍行为涉及非法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会综合介绍行为与投资失利因果关系、过错程度、是否获利等因素,判定责任及范围。
提醒:介绍投资时应如实告知信息,避免隐瞒风险或提供虚假内容。若涉及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如果仅提供投资信息,没承诺收益、没担保风险、未隐瞒虚构事实且无其他过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可积极收集自身无过错证据应对起诉。
(二)若存在故意隐瞒重大风险、提供虚假信息、欺诈等过错,或居间人未如实报告致投资人损失,应积极与投资人协商赔偿,争取和解。
(三)若与投资项目方构成共同侵权,要做好承担连带责任的准备,配合投资人的赔偿诉求。
(四)若涉及刑事犯罪,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结论:
介绍他人投资失利被起诉,介绍人是否担责取决于介绍行为有无过错,过错不同责任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若介绍人仅提供投资信息,无承诺收益、担保风险、隐瞒或虚构事实等过错行为,无需担责。但如果介绍人故意隐瞒重大风险、提供虚假信息、欺诈投资人,或作为居间人未如实报告,导致投资人损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与投资项目方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若涉及刑事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会综合介绍行为与损失的因果关系、过错程度、是否获利等因素判定责任。如果您在投资介绍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知自身责任如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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