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高速公路上,由于机动车辆在匝道地域停下而引发了后车追尾现象,那么首先应判定事故发生究竟是否因为前车处于违章停车状态;
若是如此,便应由该前车负全数责任。
然而,最终承担哪一方责任,还需综合考虑当事人(即前车驾驶员)的行为对引发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力以及他们过错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做出决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