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婚姻律法明确地列举了两种离婚途径,首先是至民政局进行协商离婚,其次则需诉诸法庭完成诉讼离婚。
在中国现行律法制度下,所有服刑人员均被划为普通公民,享有与其相同的民事权益,故与之离婚的过程亦与一般的居民无异。
以下将详细说明具体流程:
(一)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离婚。
双方如果达成自发离婚意愿,且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关键问题都有清晰且共同的理解,签署了离婚协议之后,便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手续。
然而,考虑到服刑人员自身特殊的身份性质,通常需要向监狱方提出离监请求获得批准,并由管教干部或监狱负责人陪同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二)进行诉讼离婚程序。
若针对服刑人员提出的民事诉讼,应当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倘若起诉者的住所以及常居地点不相符,应由其常驻法院来进行审理并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