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的是,“渎职”这一名词,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服务提供者或者国家行政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行使其所赋予的权力时,出现了疏忽职守、行使不当、或故意偏袒个人利益等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径,必然会引发对国家财产和公民利益的损害,造成国家及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