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通过正式渠道来请求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可采取诉讼途径。
在离婚后阶段,倘若未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未能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则另一方有权进行以下方式的追偿:
(一)协商调解:
首先,建议尝试通过友好的协商来寻求问题的解决。
具体而言,这可能涉及到就对方需支付的抚养费数额、给付时间以及方式达成共识。
(二)法律诉讼:
如若无法双方就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另一可行之道为诉诸法院。
在此过程中,法官将依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考量双方财务状况及所处地区生活水准等诸多因素,最终裁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并具有说服力的抚养费金额,同时制定相应的抚养费支付时间表与付款方式。
(三)申请强制执行:
若判决生效后仍存在一方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之情形,另一方则有权申请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抚养费得以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