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即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间享有的债权,以协议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在此过程中,原有的债权法律关系主体被终止,而新的债权法律关系主体则应运而生。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进行了债权转让,当涉及债务人权利的转换时,仍需向债务人为之告知,否则,此次转让对债务人而言并无约束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