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之后男方拒绝让前妻探视子女的问题,烦请参考如下解决步骤:
首先,当事人双方可尝试运用各种法律允许的尝尽方法以达到和解;
其次,如若上述努力无果,享有被探视一方权利的群体有权向当地基层法院发起侵权诉讼请求,以期男方能够遵守约定并使得女方有机会定期探望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