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轻伤二级,主要是指在众多致伤因素中,导致人体局部原发性的损伤,或者因这些原发性损伤而引发的并发症,且并未对被侵害者正常的生理性特征和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然而,这类损伤会导致受害者组织器官构造及功能产生轻度的残缺或失能现象,甚至可能影响其外貌美观程度。
2、关于轻伤的定义,即各种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往往会导致受害者局部组织器官结构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或功能发生部分障碍,尽管这些损伤尚未达到重伤范畴,同时也并非轻微伤害之列。
3、按照我国相关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者,可依法予以判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管制。
在此基础上,若是故意伤害行为致使受害者轻重接近轻微伤,且社会影响力较小、受害者存在过错或是被告能够全额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时,则应处以拘役刑或管制刑。
4、当故意伤害行为致人轻伤,伤势近似于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受害者有过失或被告人能全数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时,处罚应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伤势介于轻度与重度之间时,处罚应为有期徒刑一年;
若伤势接近重伤者,处罚应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第四款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