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到砸破车辆玻璃后实施盗窃活动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依据被砸破玻璃及所盗窃之物具的价值来判定相应刑责。
若被砸破的玻璃价值超过五千元人民币,且所盗取的财物价值亦超过一千元人民币,则需将其视作故意损毁财物罪与盗窃罪两起犯罪行为进行综合审判。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盗窃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首先会按照盗窃财物总体价值的大小予以区分:
当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时,即全程盗窃或多次进行盗窃等类型的犯罪活动,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对应罚金的惩罚;
而对于数额更大,或者存在其它严重情节者,则需面对更为严厉的刑法处罚,包括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