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律师解惑的问题,“逮捕证下发后多久能开庭”这取决于具体案例的复杂程度。
司法实践中,开庭审理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流程,在人民法院依法完成审判前的各项必要筹备后,于院内设有的法庭或者符合条件的场所进行的审判进程。
批准逮捕之命令生效后,侦查机关对被拘捕者实施的最长拘留期限为两个月,期满后侦查机关需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案件审查和起诉。
在此阶段,审查起诉所需的时间通常为一个月,如果有需要,可以申请延期半个月左右。
此外,如案情需要,还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两次补侦工作,每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的期限均设定为一个月。
待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并经各级审批通过后,检察机关将向法院正式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在两个月内解决,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则可适当延长期限三个月以内。
因此,只有当所有审判前期的准备工作全部办妥后,方可开始正常的法庭审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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