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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一般要如何认定

紧急避险一般要如何认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31 15:35:15 已帮助9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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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一般要如何认定
紧急避险是一项往往在感到迫于无奈之下以防止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威胁为目的,不得已才采取的策略性措施。
此种行为的核心在于通过对相对较小的合法权益进行适当的牺牲,从而确保更大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其显著特征在于,只有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才能采用这种方式将一些较大的利益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并且在这个前提下,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牺牲掉另一方涉及较少权益的利益。
一旦某项行动并非旨在维护公共利益或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便不能称之为紧急避险之举。《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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