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遭遇车祸事件,若确定事故责任方为对方且获确认其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时,那么汽车之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损失者提供相应的赔偿援助;
然而,若然保险公司的赔偿未能完全覆盖所有因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则剩余部分应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此部分损失通常涵盖了人身伤害方面和财产损失方面,其中又可细分为医疗费用、交通费用、护工报酬等等涉及人身伤害的各项赔偿项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