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颁布,我们已经迎来了录像遗嘱与打印遗嘱这两种遗嘱形式的新篇章。
为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用录音录像方式确立遗嘱的,则必须要求有两位及以上见证人在现场进行公证。
同样,遗嘱人和目击者都应在录制过程中留下各自的姓名或肖像,并详细标注出录制日期。
而对于使用打印机制作的遗嘱形式,同样需要有两位及以上见证人在现场证明其合法性。
遗嘱人和见证人都需对每一页遗嘱签字,同时注明制定日期,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