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通常是指行为人为实现其不良利益诉求,通过恐吓、威胁或讹诈等方式,未经允许侵占被害人所持有的公有或私有财产的恶劣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行为人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导致受害方累计金额达到特定数额,即可视为犯罪,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罚,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本罪既侵害了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同时也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权、其他法定权益。
这个特性使得本罪与常见的盗窃罪和诈骗罪存在明显区别。
按照规定,本罪实施的对象应为所有类型的公私财物,也就是说包括但不限于其范围内。
在客观方面,本罪主要表现为行为者以威胁、要挟、胁迫甚至恐吓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提交金钱或其他财物的行为。
对于本罪的负责主体,其实施人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认定其刑事责任能力,且任何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只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原则上都可以成为本罪的间接实施主体。
另外,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出直接故意的特征,行为人必须具备强行获取他人财产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的意图,或者他们追求财物的目的本身并不违法,例如债权人因为催促欠债人尽快还清长期拖欠的债务而使用含某些威胁元素的言辞等,那么他们就没有达到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