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婚姻关系仍然可以解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无权主动提出离婚诉讼。
对于此种情形,如果是由女方主动提起离婚之诉,或者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确实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法定理由,则可以不受上述约束。
这种规定的立法初衷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特别关照处于孕期以及分娩之后一年内的女性生理及心理状况,从而形成了对男方在离婚问题上所设有的一种限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