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所涉及的款项为高利贷性质,那么将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特别地,如果利息高于借款合同时所确定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上,那么这将属于非法范畴。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十五条明确阐述道,当出贷方请求借款人依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时,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然而,当双方已经约定的利率远超出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么此部分条款则不受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特指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公布并颁发的年度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且借款的利率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