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若一方当事人有意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导致现场状况发生变化、甚至消失殆尽,使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难以对交通事故事实进行准确查证,那么这位逃逸者将被判定为负有全责。
同时,案发现场所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通过发布协查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等措施来寻求各方协查与举报。
然而,如遇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待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涉案车辆之后,应于十日之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写工作。
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的,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在收到其书面申请后的十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撰写工作,其中需详细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受害人的相关信息以及经过调查得出的事实结果。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受害人存在过错,应当核实受害人所承担的相应责任;
反之若是缺乏证据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则可视作受害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应将这份修订过的且包含以上内容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及时送达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手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