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的显著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这类合同中,往往只有一方当事人拥有权力去执行相关规定和政策,同时也只需要承担有限的义务和责任;
然而,相对于此,另一方则只需要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却并未享受到与前者相对等的权利。
其次,正如语言所蕴含的含义一样,当表意人对其作出特定的意思表达时,这种表述便立即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力,无法轻易改变或推翻。
最后,在这类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互惠互利或者相互交换的状态,他们各自独立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各司其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