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办理流程,具体遵从处罚程度的区别分为三个层次:
简易程序:
对于违法行为本身确凿无疑且符合法规规定,涉及到给予个人5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给予法人或其他类型组织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或者仅限于警告,都可由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做出正式处理决定。
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展示执法证件,并且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和编码来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处罚决定书必须在现场交于当事人。
一般程序:
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之外,其他所有的处罚,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进行详细、具体、公正的调查并收集有力的证据;
必要之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也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的阶段,执法人员的人数最低不能低于两个人,同时还需要向当事人或是相关人员提供有效的执法证件。
听证程序:
在行政机关给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是营业执照、较大额度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先行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正当权益;
若是当事人提出听证请求,那么行政机关就应当为此组织听证会,以便双方能够进行充分的举证与辩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