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具体规定。要是还没制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地方政府规章能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地方规章设定处罚要遵循上位法优先原则,不能和法律、行政法规冲突。它设定处罚是为了执行上位法,对上位法细化补充,以适应地方行政管理实际需求。而且,地方规章设定的处罚要合理适当,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符。
这意味着地方规章在行政处罚设定上是有一定权限的,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保证处罚设定既合法又合理。解决措施方面,制定地方规章时一定要仔细研究上位法,确保不抵触。建议地方在设定处罚时广泛征求意见,考量实际情况,让处罚设定更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