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食客采取不付款的方式享受饮食服务,即所谓的“霸王餐”行为,将面临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风险,此类行为者或将遭受15日期限内的拘留惩处,同时需缴纳1,000元以下的罚款。
若被发现有经常性地进行此类行为者,其行为就有可能上升到更为严重的法律层面,例如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诈骗罪等刑事犯罪行为,这类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