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诉求中,其中的诉讼程序大致如下述:
首先,必须履行立案手续,当事人需要向管辖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其次,因案件而异,当事人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用。
这部分的受理费用数额将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标的额来决定,但如若当事人因为自身经济状况的原因无法负担此笔费用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缓交此项费用;
紧接着,便是案件涉及到的鉴定环节。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鉴定主要针对的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所受伤害程度的鉴定、治疗费用的评估,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护理费用的预估等等,这些都被视为与交通事故赔偿紧密相关的重要事项;
最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开庭审理环节。
它是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当事人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集中起来,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案件审理工作。《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