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等级赔偿标准表》所制定的准则,残疾级别被确立为赔偿标准的关键依据,亦即从一到十各不相同的级数所对应的百分比率系数,分别对应100%-10%的范围。
而具体的运算过程则如下述所示:
首先,根据个人的伤残情况来确定其所属的残疾类别,然后,以一定年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相应的时间跨度(通常为二十年),最后加以百分之百的系数进行合并。
换言之,一级伤残相对应的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的时间跨度,再次乘以百分之一百;
同样地,二级伤残的计算方法则为乘以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九级伤残则乘以百分之二十,最后的十级伤残则乘以百分之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