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两次正式催告后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者,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数额达到相应标准的话,将依照法定程序受到处罚;
其中,数额较大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其财产:
(1)故意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身份证件取得的信用卡;
(2)故意使用已经废弃的信用卡;
(3)有意冒充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