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您将享有一笔数额为您18个月个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生活护理费用方面,我们将按照公共统筹区域内去年(上年度)所有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为您提供不低于40%的生活护理费;
3.如果您在离职或者与企业劳动合同终止时,我们会按照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为您提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
4.关于遭受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方面,我们将遵循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自定残之日开始按20年的年限以此类衡量方式来计算残疾赔偿金。
对于60岁以上的受害者,年龄每增加一岁将减少一年的赔偿给付;
而对于75岁以上的受害者,则是按照五年的计算周期来计算;
5.如果受害者受到伤害导致残障但实际收入未曾减少,或是残障等级较低但造成了职业阻碍对其劳动就业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形下,为保障受害者权益,我们有权力对残疾赔偿金进行适当的调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