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之裁定职权赋予县级及以上级别之公安机构;
其羁押期通常控制于10个自然日内,若情节严重则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行政拘留决定宣布之后,处于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被处罚者以及其亲属如能寻觅到担保人或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保证金,便可向行政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