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那些在缓刑考察期间涉嫌存在严重行政违规行为的罪犯,若此类行为较为恶劣,很难保证其在缓刑期间能够秉持良好品行,因此缓刑有可能会被迫予以撤销。
在此类情况下,罪犯应时刻警醒自身行为规范。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员,在缓刑考察期限之内如若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所制定的缓刑监管制度,亦或是违反了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所做出的禁止令,只要情节严重,依据司法程序,缓刑将有权被撤销并执行原判决刑罚。
3、适用缓刑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首先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适用缓刑的对象应该仅限于罪行相对轻微的罪犯。
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4、作为缓刑的限制性条件,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
这主要是由于累犯的主观恶性较重,难以进行有效的教化和改造,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也相对较大,因此不宜适用缓刑方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