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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许可不可以随便撤销。《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其上级,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020-10-06 07:55: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