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强制执行股权的相关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需要对股份企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联系与接触,从而全面地掌握被申请人的股权状况及其所在的股份企业的实际情况;
其次,我们将启动裁决流程,并在适当的时候,对于其股权实行冻结;
第三步,我们会通知所涉股份企业,要求他们针对被执行股东的股份进行内部转移的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以及指定受让人的权利,必要之时,我们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参与到股东大会的过程之中,向大家详细阐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具体情况,万一出现了其他股东有意愿购买被执行人的股权的情形,待未经许可的转让金额支付完成之后,股权的强制执行程序就能够顺利地结束;
第四步,我们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机构来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第五点,我们将会发布强制性的股权转让、拍卖或变卖通告;
第六个步骤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拍卖行进行股权的拍卖,或者实施变卖行动,甚至可以采用以股份直接抵偿债务的方式解决;
最后一点就是,待所有的款项根据协议完全结清之后,我们将协助贵方完成股权的法定登记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
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