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明显地触犯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在这类合同中,所谓的“阳合同”并不符合
当事人的真是意旨和意图,而所谓“阴合同”,其主要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税收负担,抑或是为其他不合法的利益和驱使所驱动,因此总会导致违反相关的法律
法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不可挽回的后果。
然而,以我们的法律体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要求自然人或
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坚持自己的真实意愿,并且不得违背法律规范、强制性标准以及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因此可见,签订阴阳合同无疑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重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