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指出,被拆除的房产属于父母所有者,因此,
拆迁所获得的各项款项也理当全权归属父母。
子女并无权力干涉或处置这部分房产。
总而言之,在经过合法批准的房屋拆迁过程中,
房屋所有权将全部归属于被拆
迁户,而子女并不享有该项权益,故原则上尊定,子女不得对
拆迁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和分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