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程欠款利息的主张问题,我们需要明确。
在建造工程中,发包方未能如期依照合同支付进度款项时,
承包方应当及时提出要求付款的请求,同时还需敦促对方支付相应的
逾期利息以及承担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在此过程中,如果
建筑工程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利息金额的约定,则应该按照协议执行处理;
若未对此进行具体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据同期
贷款利率向发包方索取所
拖欠款项对应的利息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