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房屋在婚前已经全款购置并且合法登记,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应属夫妻中婚前购房者的个人私有财产。
然而,若在婚后房产证上增添了配偶的姓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被视作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礼物或赠予,从而使得这套商品房在法律层面上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共有资产。
在不幸面临离婚时,另一位合法配偶有权享有自己在这套房中所占有的份额,这个份额的大小会基于夫妻各方在婚姻中的贡献、责任和付出予以考量和计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