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拥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注册资本;
2.需配备与自身开展的各类建筑工程活动所相应的,具备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需要拥有相关建筑活动所需的,完备的技术设备设施;
4.同时,还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一系列必备条件。《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