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业者因过失导致的人身侵权之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损失补偿、在医院内的伙食补助费用、陪侍人员的相关费用、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出行费用、住宿费用以及精神上遭受的伤害而产生的抚慰金等等。
这些都是为了救治受害人或者使其恢复健康所必须支付的所有成本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