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辆在辅助道路上实施向右转向动作时,只要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色,便可依法通过路口,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在如此操作过程中无法妨碍到其他正在被允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们的正常行驶;
然而,若在右转箭头亮起红色灯号时进行右转举动,则视为违法行为且不得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