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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过错方可以提出哪些损害赔偿

双方离婚事宜中,若属于无过错一方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其范围应当涵盖了物质赔偿和精神上的补偿。
具体而言,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从而引发夫妻离婚事件,那么无过错方将享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一,重婚行为;
第二,与他异性持续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三,对配偶有暴力行为或言语攻击;
第四,对家庭成员实施残忍虐待或遗弃等极端行为;
第五,存在其他不可忽视的严重过失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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