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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遗产时债权人怎么办

王* 江苏-南京 遗产继承咨询 2026.01.13 09:20:25 382人阅读

无人继承遗产时债权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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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优先用于支付死者的必要丧葬费用,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同时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适当补偿。

(2)若存在继承人以外对死者扶养较多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依靠死者扶养、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人,可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扣除上述费用、债务、补偿及分给相关人员的遗产后,剩余部分的归属需区分情况。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剩余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4)债权人可通过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方式,要求以遗产清偿债务。若遗产已被处理,债权人可要求相关主体在所得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提醒:
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时,需先核实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扶养较多或依靠扶养的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及时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避免因遗产处理完毕而无法获得清偿。

2026-01-13 14: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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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用于支付丧葬死者的必要费用,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适当补偿。

(二)若有继承人以外对死者扶养较多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依靠死者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分给他们适当遗产。

(三)剩余遗产的处理方式为,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该组织所有;否则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四)债权人可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以遗产清偿债务;若遗产已被处理,可要求相关主体在所得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026-01-13 13:0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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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需覆盖死者丧葬的必要开销,还清生前欠款,同时给对死者生前有过照料的人合理补偿。

非继承人中对死者扶养较多的,或是依靠死者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可分到适当遗产份额。

扣除上述支出和分配部分后的剩余遗产,若死者生前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若属于集体成员,则归所在集体组织。

债权人可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由遗产清偿债务。若遗产已被分配,可要求获得遗产的主体在其所得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2026-01-13 11:4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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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需先支付必要丧葬费用、清偿债务、补偿照料者,剩余部分依死者身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按以下流程处理,1.首先用于支付丧葬死者的必要费用,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适当补偿;2.对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分给他们适当遗产;3.剩余部分的处理方式为,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非集体成员的,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债权人可通过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以遗产清偿债务;若遗产已被处理,可要求相关主体在所得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若你遇到无人继承遗产相关的债务清偿、遗产分配等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和处理方式。

2026-01-13 10:4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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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时需先完成三项前置任务。首先支付丧葬所需的必要费用,其次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最后给对死者生前尽过照料责任的人适当补偿。

完成上述任务后,剩余遗产的归属需根据死者生前的身份确定。若死者生前是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剩余遗产归国家所有;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剩余遗产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债权人可通过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以遗产清偿债务。若遗产已被处理,债权人可要求获得遗产的相关主体,在其所得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2026-01-13 10:43:30 回复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需要说明的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论是收归国家所有还是收归集体所有,都不是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转移,而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主财产的程序转移。关于如何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关于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案件,应当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公民个人申请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都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应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根据。人民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认定申请,经审查核实,公布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要求继承和接受遗赠的,即判决认定该项遗产为无主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该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是,必须明确,认定遗产为无主财产,这只是法律上推定该项遗产没有继承人又没有受赠人,因此,这种推定有可能与事实不符,也就说,在事实上有可能有继承人或者有受遗赠人。如果在判决认定该项财产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而且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该项遗产提出请求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将该项遗产判归合法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所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遗嘱无效,遗产怎么继承很多人认为遗嘱无效就可以不按遗嘱来划分遗产,但遗嘱是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部分无效的,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遗嘱全部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判断一个遗嘱是否有效可以依据以下几种方式: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包括遗嘱人立遗嘱时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3、由于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等3种继承人原因可导致遗嘱无效;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的3种情况;6、遗嘱由于违反了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形式不合法,不具备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应当遗嘱自始无效;7、遗嘱继承、遗赠和间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可能导致事实上的无效遗嘱。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遗嘱无效怎么继承首先,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其次,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再者,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先后多份遗嘱的具体处理原则: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解答如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某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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