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简称“帮信罪”)中的涉案流水,其具体含义是经由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获取的资金,转移到个人信用卡内的总金额。
而对于帮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首要因素须考虑支付结算是否达到20万元,然后再依据累计生成的转账金额作出进一步的判定。
另外,如能证实流水中部分资金并非用于接受或支付的性质,应当予以剔除不计入流水总额。
在对帮信罪进行处罚时,不仅会综合考察流水金额,还应结合实际获得的收益来进行定夺。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依据行为人处理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是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次数、数量、品种等具体情节,同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水平、以往的从业经验、贸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者之间的亲近程度、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时间和方式、所得利益状况及行为人的自我陈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且严谨的综合评价,以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