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国家法律上说的明白着呢,要是有人故意找茬儿让别人生气然后惹出事儿来的话,那就是“寻衅滋事”了。
这种行为要是很严重的话,法律上说就算犯罪啦;
要是没那么严重,最多就是治安管理处罚。
寻衅滋事罪就是说随便找事儿、乱打人、吓唬人、故意砸东西、占用别人的财产或者在大庭广众之下瞎胡闹,把整个社会秩序都搞得乱七八糟的那种行为。
我给你说说殴打的判断标准吧:
(1)这点很好理解,不管是用什么当武器,只要是冲着人身体去的,就算没碰到也算是殴打。
比如扔个棍子过去,但是人家明明躲开了,还是算殴打;
(2)再比如说,你拿个东西朝人身上使劲儿砸,虽说是冲着物体去的,可是人身上却被砸得生疼,这时候就不能算是殴打了;
(3)用各种手段并不一定都是殴打哦。
举个例子,给人家吃不干净的食物让人家拉肚子这种事儿,哪怕是手段再狠毒也是不算殴打的;
(4)最后,殴打和伤害罪的未遂不是一回事儿,所以我们打人并不是非要有可能造成伤害才行。
这个意思就是说,就算那种举动只是让人感觉难受,但万一真受伤了,那还是算殴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