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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几天可以下批捕书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几天可以下批捕书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26 09:45:05 已帮助10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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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几天可以下批捕书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之明文规定,若是嫌疑人已处于拘留状态下,那么在长达三十七个自然日内,应当依法向其下令批捕文书。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根据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其拘留期限在最上限只能达到三十七天;
倘在此期间未能得到检察机关的逮捕核准,公安机关便有义务将该名嫌疑人予以释放。
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处于拘留期内的直接涉嫌罪行之人,如认为必须判处逮捕者,应在拘留期限截止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当面临特定困境时,审前羁押的许可审批期限尚未走完三十七天,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延期一至四日以争取更多的时间。
对于那些频繁流窜作案、累次构成犯罪以及结队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在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可进一步申请审前羁押期限延长到至多三十日。
对于检察院来说,他们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为是否批准批准逮捕提供明确决策,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确定意见。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必须在接获此即刻释放的通知后,严格按照规定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执行相关事宜的最新进展状况向社会公布,同时准确传达给相关人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二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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