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分居当作离婚的前提条件哦!实际上,当两位伴侣能够对离婚事宜、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时,他们完全有可能前往彼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跳过分居这一步,即时解除婚姻关系也是可以实现的。
当然,若不能在上述各个方面形成共识的话,希望离异的那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
在此情形下,若被告的实际住址与经常居住地址有所差异,则可由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审判。
经由法院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者,将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此外,因感情纠纷而不得不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也可视作夫妻情感破裂的重要证据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