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继承人的问题时,如果生前有明确的
遗嘱表明了财产的归属情况,那么便可以依照遗嘱所叙述的规则进行
财产分配。
若无遗嘱留下,则需依据法律规定的
继承原则进行,即首先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与子女)继承遗产,若前述人员均已去世,再轮至
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依次继承。
具体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依法按如下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事件的发生之后,应当优先考虑第一序列继承人并由其继承,而第二序列继承人则不享有
继承权;
当第一顺位的继承者均已逝世,才会转向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代为继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子女,包含了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领养子女和存在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多种
类别;
同样,对于父母,也将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涵盖在内;
至于兄弟姐妹,乃指同父母亲生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领养的兄弟姐妹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