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请托特定势力寻求减刑可能已不再具有太大的可能性。
实际上,只要符合减刑的各项标准,便可依法获得减刑。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罪犯能够阻止其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拥有显著重要的发明创造或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出色,均可依照法律条款得到减刑。
关于刑事犯的减刑事宜,交由执行机构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申请。
此时,人民法院将成立合议庭进行全面审议,若刑案确实显示出罪犯有悔过心态或者表现出明显的立功举动,即会裁定给予适当的减刑。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减刑都是不合法的。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法期,自裁定减刑之日开始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能完成一半以上原判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刑期达到13年以上,并且严格遵守监狱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真实表现出悔罪之意,且不再存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即可获得假释。
倘若存在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则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