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任何人士未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许可后非法占用了土地,该行为将会受到来自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律制裁。
该部门会要求违法当事人将非法占有的土地归还,同时对于那些明知故犯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自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不良现象,违法者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立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本的状态。
然而,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其操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那么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将会被没收,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款。
另外,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下属管理层成员,政府也必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甚至涉及到刑事犯罪,当事人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