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问询,根据大众普遍关心的方面给出回答如下:信用卡拖欠债务将会定时出现不良信用判定的情况,这种现象将对个人的信誉评级以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相关金融业务造成直接的影响,例如可能无法申请贷款、购买汽车、住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服务;而逾期还款则会导致需支付更高的利息和滞纳金,随着债务拖欠时间的延长,利息增长和滞纳金叠加会愈发严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法律法规:如果存在任意上述4种情形中的1项甚至多项,即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且本金达到较大规模的,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2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以下的罚金;若本金金额大到一定程度或是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至少要承担起5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以下的罚金;而如果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极具恶劣性质情节的地步的话,将会被判罚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起最低5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以下的罚金或者被没收所有财产。在这之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的为目的,超出了规定的额度或者时间过久地超额消费,并且银行已经多次进行催缴仍然没有偿还债务的行为。因此,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建议在信用卡到期日之前及早进行还款。《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