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将详细阐述公开宣告离婚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与流程。
首先,作为原告的您需要撰写起诉书,并确保准备充分所有相关诉讼所需的证明材料。
接着,您需要将起诉书以及以上所述的证据递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对提交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将会在下一步得到明确。
在确认收到您的离婚诉讼请求后,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被告方发送起诉书及其附件资料。
这部分之后,法院将安排一个合适的开庭日期,同时向您和被告发出传票通知。
开庭之日即是您与对方严肃面对问题的日子,是理性解决分歧的重要环节。
若其中任何一方希望离婚,可通过相关机构进行调解或选择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庭在接受此类离婚诉讼案件时,应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如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男女双方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这时,法庭应该准许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