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选择再次步入婚姻之堂时,关于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便成为了许多家庭所关注的话题之一。对于这类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抚养权通常可以由双亲共同协商决定。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年纪,则通常由母亲直接承担
抚养责任;若子女已经符合两周岁的年龄标准,则双亲有必要坐下来探讨如何安排最为合适的抚养方式;若经过友好的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亲自向法庭
提出诉讼请求,申请由公正的法官按照“最高限度地
保证孩子利益”为原则做出判断和裁决。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3款的规定,
离婚之后,若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将以由母亲直接负责抚养为主要导向。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问题,若双方父母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则需要诉请法院,由委员会根据具体的情形,遵循“最大程度上有利于
未成年人士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于八岁以上的子女,应充分听取他们的真实声音与需求,确保维护他们的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